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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轻微刑事案件是指犯罪事实、情节较为轻微,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拘役、管制等较轻刑罚的案件。应当注意的是,这类案件强调被害人的举证责任,自诉能否成立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被害人等有无证据或者证据是否充分,如果被害人等没有证据的,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如果被害人等提出的证据不充分,不足以支持其起诉主张的,人民法院将裁定驳回自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具体包括以下:一、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故意伤害罪,通常这类案件被称为轻伤案;二、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非法侵入住宅罪;三、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侵犯通信自由罪;四。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重婚罪;五、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遗弃罪;六、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七、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侵犯知识产权罪,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除外;八、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以上八项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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